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NJ1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55320104790403970363220NJ11600001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 | 办理形式 | 其他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要现场确认和现场核验 |
实施主体 | 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办事处新街口商业街社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8:3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申报学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学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的,由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 2、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本省原籍或者本省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现家庭所在地的,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在校生提供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迁往本省以外地区的,还需要提交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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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迁移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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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毕业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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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户口簿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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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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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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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规〔2017〕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百一十六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户口可迁往原籍、现家庭地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4427311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7110110 |